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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宇宙运动唯一由引力支配是胡言乱语(MP14)

已有 312 次阅读2011-8-4 15:36 |个人分类:现代物理探索|系统分类:学习体会

                —当代物理主流理论的常识悖论之五

作者  苟文俭

【首先要说的话】:物理理论的某种命题,如果与它自身陈述的基本事实矛盾,又违背了推埋的逻辑常规,就称是物理理论的常识悖论。

基本事实无法否认,推理的逻辑常规必须遵守。但作为自然科学之首的当代物理的主流理却是逆行其道,不仅自身有一系列常识悖论,而且还总是强加给了当代世界的主流社会,不仅构成了逻辑与观念的极大混乱,造成了极大的社会浪费,也严重损害了物理学的美与尊严。对此我们决不应该视而不见!

本文要陈述的,就是当代物理主流理论的第五个常识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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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物理主流理论中,对宇宙大结构研究的形式化表述是广义相对论的宇宙学方程。广义相对论是描述引力场和引力的理论,用宇宙方程表述宇宙行为,理所当然的结论是:引力是形成宇宙大结构的唯一主宰,即宇宙运动唯一由引力支配

(二)

关于受力存在物的运动是否受力作用支配,分子物理学为我们提供了很好的例证。

分子物理学中,当分子间距达到分子直径约10倍时,分子运动就可以看成是理想运动,即分子力对分子运动的影响就可以完全忽略。

在宇宙学领域:星系的平均直径约10万光年,而星系之间的平均距离约300万光年,是星系平均直径的30倍;而且分子力是电磁力,其强度是星系间引力强度的约10^35倍;也即引力对星系的影响程度,弱于电磁力对分子的影响程度达10^35倍。

10^35倍这个差距到底是一个什么概念呢?直观的例子是:比如说引力是1N(牛顿)的大小,相当于1kg重物10分之一的重力,对应的电磁力就是10^35N,这相当于1万个太阳在地球受到的重力(太阳质量约2×10^30kg是地球质量的33万倍)

作者也对两个相邻星系之间的引力做了估计计算,其结果是:在两个相邻星系之间,平均每10^13kg物质,才有可能受到仅约1N的引力;这就相当于一只蚂蚁要去拖拉世界屋脊—喜马拉雅山,这喜马拉雅山能被拖动吗?

当然,宇宙星系相对运动速率可能没有分子相对运动速率大,但宇宙星系之间的引力是如此之弱,对星系运动的影响毫无悬念地就应当忽略不计。

毋庸置疑,宇宙运动唯一由引力支配,与宇宙学领域的基本事实完全矛盾。

(三)

我们知道,广义相对论表述的基础是等效原理,即认为我们无法区分引力效应和非匀速运动;因为引力效应决定于引力质量,非匀速运动又决定于惯性质量,所以等效原理一般又都表述为物质的引力质量与惯性质量完全相等。

惯性物质也必然是引力物质,如果惯性物质也都构成了引力,等效原理无疑是正确的。但请特别注意:在光运动中转移的物质,它要参与引力作用,但惯性质量却是零。这也就是说,光转移的物质是引力物质而非惯性物质。理论家们根据观测到的2.7°K宇宙背景辐射估算结果是,宇宙每立方厘米大约有 400 个光子,其密度远远超过了宇宙有惯性质量的粒子。毫无疑问,宇宙学领域物质的引力质量将远大于惯性质量,等效原理不成立。

宇宙学领域等效原理不成立,但却要在宇宙学领域使用依据于等效原理的广义相对论,这显然就违背逻辑推理最起码的常规。

(四)

在广义相对论的宇宙学方程中,宇宙模式是由宇宙物质密度Ω决定。

对宇宙的可观测物质而言,天文观测的基本事实是:在星系内由光学手段直接观测到的是Ω< 0.02;在星系范围通过观测用动力学规律估算得到的是0.1≤Ω≥0.3;对大范围宇宙学尺度,由红移量推算的结果是0.25≤Ω≥2

这里的问题是:Ω依赖于观测,广义相对论本身并不能对宇宙物质密度做任何可能的限制。也即广义相对论本身并不包含描述宇宙模式的任何要素。也就是说,宇宙学方程并不包括描述宇宙行为的逻辑前提,但却又说它可以用描述宇宙行为;这就象有人说他用有理数的规则计算出了2^1/2的取值-样,如此违背最起码逻辑常规的推理还允许吗?

考虑上述(二)、(三)已有的结论可以肯定:宇宙运动唯一由引力支配,不仅是地地道道的常识悖论,简直就象是说用有理数的规则能计算出2^1/2的取值-样,也地地道道的胡言乱语

(五)

在作者创建的IV模型中:宇宙星系产生于宇宙真空早期的一次转动涨落;这种转动涨落的随几性是宇宙大结构的主要特点,而形成星系时仍然保持的这种转动涨落的运动就构成了星系的初始运动。即支配宇宙星系运动的是初始运动而非引力的加速运动。对此,在作者2008年底出版的专著《粒子及其质量计算》中有详细论述,以后也还准备写专门文章再做简要介绍。

【特别说明】:对作者所述的当代物理主流理论的常识悖论,本文已是第五个了;真诚欢迎感兴趣网友批评斧正作者所有这些认识。作者的原则是:以无可爭辩的自明的基本事实、以及公认的逻辑常规为依据,而不使用华丽的数学表述。这是因为离开了基本事实的数学并不是物理学,而不服从逻辑常规也就不可能是数学的正确应用。也真诚欢迎邮件联络。作者的E-mail地址是w.j3699@163.com

                                     完成于20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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