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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苟文俭
(一)
据2013年6月10日京华时报(北京)在文章《刘志军案涉374套房产及8亿人民币被追缴》披露,追缴或冻结的原铁道部长刘志军的个人财产有:374套房产,8亿人民币,129703美元、4万港元,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人民币300万购买的理财产品,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汽车16辆,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等等。作者粗略估计总价值肯定在15亿人民币左右。
但据2013年6月10日北京晨报(北京)在文章《刘志军涉嫌受贿6460.54万元受审 法庭洒泪认罪》报道说:1986年至2011年间,刘志军利用担任铁路部门相关领导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54万元。检方起诉的是6460.54万元的受贿罪,并没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二)
根据上述事实就不难认定:刘志军除了涉嫌犯罪的6460.54万元外,其余15亿左右的个人财产,均应当是他的“合法”收入!
刘志军从1986年开始在铁路部门担任领导职务,至2011年共计25年,平均每年在官场的“合法”收入达6000万左右,平均每天达16万余元。由此可见:刘志军是在官场赚取“合法”收入的顶级高手!
(三)
也许正因为刘志军是顶级高手,在法庭上,检察机关就表示:刘志军受贿事实中有绝大部分都是他本人主动坦白的,就本案涉及的受贿以及滥用职权的犯罪,无论是损失还是其涉及的赃款都已经追回了,损失也都挽回了,没有造成很严重的后果,因此检方就先于律师首先提出对刘志军“可以从轻判决”(见《刘志军案涉374套房产及8亿人民币被追缴》)。
面对刘志军的事实,广西钦州市网友就跟帖说:
“8亿和300多套房被追缴了,就不算入贪污的数额了?真是全宇宙最伟大的法律!”。顶该跟帖的网友达12000多人。
广东省东莞市网友的原贴还说:
“鉴于损失已全部挽回,并顺便没收了其部分合理所得;及考虑其功勋卓著,(法官应)裁定无罪释放,并建议有关部门酌情续用,让其在铁道建设上继续发光发热,作出最后的贡献!”
(四)
我国大陆宣布的反腐措施是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刘志军就算是“老虎”吧,我们现在不仅是在打他,而且正如广西钦州市网友所说,还要用“全宇宙最伟大的法律”打他!
这是否就是符合国情,有中国特色的反腐呢?
2013-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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