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合法使用迪士尼的米老鼠品牌和形象?
大约一个月前,上海市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邀请了上海市公安局经济侦查总队的警官为做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实务讲座,讲座后的交流中,警官向律师求教:上海迪士尼乐园将于几年后建成,届时周边小店一定会售卖未经许可的米老鼠等迪士尼卡通玩具,但米老鼠的版权已经过了保护期,警方应如何应对这种情况?
作为上海律协知识产权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的笔者当时回答了这个问题:根据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诞生于1928年的米老鼠作为迪士尼公司的法人作品,只有50年的保护期,因此,其在中国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但即便作品进入了公有领域,使用时仍有两个问题要注意:
第一,迪士尼公司已经为米老鼠申请了商标保护,把米老鼠作为品牌使用将存在商标侵权法律风险。第二,现在的大家看到的米老鼠形象和上世纪二三十年代其初创时有很大不同,迪士尼公司在不断对米老鼠进行形象上的改进,如果是近50年内进行改进,则改进的部分仍受《著作权法》保护。而市面上热销的米老鼠卡通形象,基本都是50年之内创作的。
但一个价值巨大的作品既然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大家不用也很可惜,关键是如何合法的使用米老鼠的品牌和形象,今天笔者就和大家分享一下自己的观点,欢迎批评指正。
一、如何合法使用米老鼠的品牌。
前文已述,迪士尼公司已经在几乎所有商标类别上申请了米老鼠商标,如果一家公司想把米老鼠作为自己的品牌使用,做的第一件事应该是委托知识产权律师进行商标检索,以迪士尼是不是在相应的
产品上进行了商标注册。有读者可能会问:迪士尼对米老鼠商标进行的是45类全类别申请,是不是所有产品都被覆盖了?答:基本不可能,虽然是全类申请,但每个类别里的商品和服务不一定都能覆盖到。如果迪士尼正好没有申请相应的产品和服务,那就可以申请并同时进行使用了。
如果检索结果
显示,迪士尼已经注册了想使用的这个产品或服务商标怎么办?笔者认为,除了文具、服装、电影、游戏迪士尼公司主营业务外,其他多数情况下,迪士尼都不可能使用这个类别的商标,因此,可以根据《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注册商标应当撤销的规定,通过商标代理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虽然迪士尼公司也会进行抗辩,但笔者认为,假的真不了,根据商标的国际尼斯分类,全世界有一万多种产品和服务有一万多种可以申请商标,迪士尼公司再大,对外授权再多,也不可能把米老鼠用于这么多商品和服务。如果刻意做一些证据进行抗辩,假的东西总会有瑕疵,如果被认定为举证不能或者举证不适当,商标局就可以依法撤销其商标。
二、如何合法使用迪士尼的米老鼠形象。
前文已述,虽然米老鼠作为一个作品已经进入了公有领域,但迪士尼公司近50年内对于米老鼠形象进行的改进属于新的作品仍受《著作权法》保护,因此,要正当的使用米老鼠形象就不应抄袭迪士尼,而是进行独立设计,用自己的方式演绎米老鼠。可能有读者会问:如果自己演绎,还不如做一个新的东西。但从经营角度,对普通公司而言,做一个好的有口碑的形象难度很大,但如果能借已经进入公有领域的米老鼠无疑是站在了巨人的肩膀上,显然是一个良好的起步。
这方面最有优势的应该是动漫和游戏产业。动漫和网游
企业如果相关题材的作品,显然会非常具有市场前景。这方面走在前面的仍是业界巨头,笔者记得盛大和网龙都曾经和迪士尼合作开发米老鼠题材的网络游戏,其中盛大和迪士尼合作时,笔者还在该公司工作。既然是进入公有领域的作品,这两家公司为何还要和迪士尼公司合作,向他们交授权费呢?
笔者认为有两方面因素:一、迪士尼对自己卡通形象的把握更准确,合作方开发出的米老鼠作品更原汁原味,容易赢得市场。二、盛大和网龙都是海外上市公司,和迪士尼这样的业界巨头合作有助于提升自己的股价。但迪士尼的授权费很高,一般的企业未必支付的起,对自己产品有足够的信心的公司可以尝试一下自己做米老鼠题材的作品,公有领域的东西,为什么不用?
最后,迪士尼是一家非常注重保护知识产权的企业,其在美国曾推动国会修改立法延长作品保护期以保护米老鼠版权,因此,使用米老鼠品牌或米老鼠形象也可能会受到迪士尼公司的法律骚扰,比如律师函或者是起诉。因此,建议有关企业做之前还是先找专业律师咨询下以减小法律风险。
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www.legalservice.cn(中文)www.chinaiplawyer.com(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