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光器的安全级别分类
激光器的安全级别一般分为4级。
ClassⅠ:低输出激光(功率小于0.4mW)。基本不会对眼睛产生危害,可以保证设计上的安全,不必特别管理。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不会产生对人有伤害的光辐射。
ClassⅡ:低输出的可视激光(功率0.4mW-1mW),通常1mW以下的激光,会导致晕眩无法思考,用闭合眼睛来保护,一般即可消除症状。不要直接在光束内观察,也不要用小于1mw的激光直接照射别人的眼睛,避免用远望设备观察ClassⅡ的激光。其辐射范围在可见光谱区,其AEL值相当于在第一级
产品的辐射中暴露0.25秒时的值。该级产品需要附加警告标记,进行安全
测试。
Class Ⅲ 有 ⅢA 和 ⅢB级:
Class ⅢA级为可见光的连续激光,输出为1-5mW的激光束,避免用远望设备观察I激光,这样可能增大危险,同Class Ⅱ一样,不要直接在光束内观察,也不要用Class ⅢA的激光直接照射别人的眼睛。 3a级别对于具有对强光正常躲避反应的人来说,不会对裸眼造成伤害,但是对于通过使用透镜仪器进行观察的情况,就会对人眼造成伤害。
Class ⅢB级为5-500mW的连续激光,直接在光束内观察有危险,也不要用ClassⅢB的激光直接照射别人的眼睛,这样危险会更大。 3b级产品包括在200nm至1000000nm范围内的辐射,如果裸眼直视就会造成意外伤害。对其的管理及控制要比第二级严格。
ClassⅣ:级为高输出连续激光(大于500mW),高过第三级,有火灾的危险,扩散反射也有危险,尤其值得注意。孩童请避免直接观看此类激光。 AEL在第三级以上,不但在直视时会对人眼造成伤害,在其他情况下也会造成以外伤害。不但对眼睛,也可能伤及皮肤,甚至引起火灾。对该类产品要进行严格的管理及控制。
总结:Class Ⅱ,Class ⅢA ,Class ⅢB ,ClassⅣ级别的产品有一定的危害性,请在指导和监护下使用,孩童得更加注意,请在家长或其它有监护能力的监护下使用。
根据CDRH标准,对于使用1550nm激光器以及单模光纤的光纤
通信系统,第一级产品的输出功率应在8.5mW以下,大于500mW就是第四级。根据IEC标准,对于使用1550nm激光器以及单模光纤的光纤通信系统,第一级产品的输出功率应在10mW以下,小于50mW是3级,大于500mW就是第四级。
在
光通信系统中引入光纤放大器之后,由于光纤放大器的输出功率大于一般的
半导体激光器,作为激光器产品的一种,其使用的辐射安全性也受到大家的关注。国际电联(ITU-T)在制定光通信系统,特别是使用光纤放大器的系统(如波分复用)的标准时,也考虑到了激光器的安全使用问题,在一些建议如G.691、G.692、G.664、G.957等中,都引入了IEC825的相关定义与说明。
同时,系统的光安全级别与系统中的器件的安全级别是不一样的。一个设计良好的系统可以很好的避免其器件引起的意外伤害,而一个设计不周的系统可能会使器件对人身的伤害变得更严重。
因此,国际电联在光通信系统中考虑安全性时除了引用IEC和CDRH相关标准对器件进行相应规范外,更从系统级别对安全性进行了考虑,提出了ALS、APR、APSD等概念。